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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3:32:35 阅读: 来源:护踝厂家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辛戈)省政府新闻办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推进情况。截至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已全部设立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更好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能,提高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省司法厅厅长薛永辉介绍,经过将近一年的工作,山西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此外,目前我省有178个党政机关设立了公职律师;今年新增600家国有企业推行了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等部门下属的488个事业单位中有427个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占比87.5%。“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要求。201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意见》。今年1月22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薛永辉表示,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从山西层面来说,是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山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去产能减产量、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为应对、防范可能出现的矛盾、风险、挑战,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就是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薛永辉说。下一步,我省将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选拔任用、考核管理、评价激励的长效机制,并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监督。

○专访建立法律顾问队伍,有助于提高决策水平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记者:我省《实施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实际工作中可能有些单位基本不涉及法律事务,那么他们也有必要单独设立法律顾问吗?会不会既浪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又加大财政负担?薛永辉:新时代下的法律顾问,已经不单单是解答法律咨询、草拟制定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等。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在谋划工作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时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么规定的,这些都需要法律顾问帮忙把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有哪个单位、哪个部门能完完全全脱离法律事务。建立法律顾问队伍,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记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相比有哪些区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否可以转为社会律师?薛永辉:一是职业定位不同。社会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是国有企业员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服务,代表本单位处理法律事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二是申请条件不同。与社会律师相比,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但必须是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或者是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三是管理机构不同。社会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内设的法律事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从原单位离职,可以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的,必须满足《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律师申请执业的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律师执业年限。记者:司法厅作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审批管理单位,在审批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薛永辉:关于这个问题,我从两方面来回答。审批方面:为加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推进步伐,省司法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调整受理时间。将原来固定受理时间(每年7月份)调整至全年随时受理,全省律师和律所年检考核期间(5月份)暂停受理。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三是优化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律师工作管理处受理、初审、处长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批四个环节,简化为窗口初审、窗口负责人审批两个环节。管理方面:2014年山西省司法厅制定的《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具体抓手是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开展年检考核。今年11月,司法部就如何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向各省征求意见,拟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待司法部两个办法制定出台后,山西省司法厅将结合工作实际,从准入退出机制、日常管理、行业自律、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本报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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