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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丈夫的债务婚后妻子是否帮还-【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4:59:29 阅读: 来源:护踝厂家

借贷网讯 是否夫妻债务,婚后需要认定,田某(女)与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2年9月22日结婚,2001年4月4日协议离婚。其中协议书中有一项约定,双方无共同的债权债务。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是深圳某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占80%的股份。周某在任职期间,与张某某有生意上的来往,双方于2000年9月22日结账,周某签名确认欠张某某货款人民币1008745.1元。此后,周某又陆续偿还了部分货款。

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一方的债务,是否两个债务人,这是需要认定的,2001年9月6日,周某与张某某双方签名确认,周某欠张某某货款人民币63万元。此后,周某又偿还了部分欠款,至2001年11月1日,张某某起诉时,周某尚欠货款58.85万元。2000年12月25日,周某、田某共同投资成立了另一公司,双方均有投资。周某辩称,同张某某做生意的是深圳某公司,不是其个人,其个人所写的欠条是受威逼利诱所写,但未能对此提供证据。田某则辩称,其对双方债务不知情,亦未提供担保。

经审理,合格的被告就会出现,一审宣判后,周某与田某均提出上诉。周某上诉认为,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田某则上诉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周某个人债务。二审判决后,张某某不服提出申请再审。再审认为,周某所欠债务属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本案中周某虽以个人名义欠款,田某无证据证明周某的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故该债务仍属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最终审理如下,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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